宁波市各报名点、考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1月学考选考报名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1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学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二)选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6-8日,详见如下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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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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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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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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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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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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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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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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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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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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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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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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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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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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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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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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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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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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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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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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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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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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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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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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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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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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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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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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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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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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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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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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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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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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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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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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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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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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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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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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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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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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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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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学考报名对象: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在校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一次机会,不合格者可继续报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2.选考报名对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高三学生和社会人员。考生在报考前须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
考生要根据本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每生限选考3科,每科最多报考2次。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确定后不得更改。
(二)网上信息录入并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信息录入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1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时间要求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2021年1月学考和选考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录入报名信息的准确。
社会考生请根据自己户籍所在县(市、区)选择报名点,其中现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含高新区)的社会考生请选择“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生)”报名点。
首次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残疾考生,在报名信息输入时还需录入相应信息提出申请,具体办法按《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
(三)资格审核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结束后,由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反馈结果或要求补充材料。
(四)网上缴费
审核通过的考生在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17:00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2021年1月选考和学考报名系统”,确认报名信息,完成考试费用的网上缴费。逾期(时)将不予办理。考试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进行考试信息确认或已进行考试信息确认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四、报考费用
学考科目收费按高中学考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20元(浙价费〔2013〕118号);高考、选考科目按高考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浙价费〔2018〕33号)。
五、其他
(一)考生请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信息录入、信息确认及网上缴费,逾期(时)将不予办理,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确认网报信息或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0〕11号)规定,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从2年有效改为当年有效,从2021年1月考试起实施。
(三)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学考选考”后,如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须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的条件。
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87322172、87240738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