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纪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见附表)。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87259907、87322172。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2020年11月4日
附表: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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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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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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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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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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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0201151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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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高起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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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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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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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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