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对2021年4月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的公告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院对2021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行为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4-87732721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4月19日
宁波市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名单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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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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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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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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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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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01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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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装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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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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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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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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